為了更好的提高集團整體業務水平,滿足企業戰略需要,經集團領導委托,7月1日,財務部組織營改增后合同簽訂、發票管理相關內容的學習及法務知識培訓活動在萬海金地大廈B座創業大講堂舉行。華納集團董事長徐綏遠,總經理高博,常務副總王曉出席本次培訓活動,集團各分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部分員工等參加。華納集團副總李建斌、山東恒岳律師事務所秦德鎮律師擔任主講。
從今年7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正式實施,對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做出明確規定:企業作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否則,發票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新推行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對于之前機打普通發票,在票面增加了稅率和稅額,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主講人李建斌通過課件首先對稅法、增值稅和怎樣開具有效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專用發票進行了全面梳理,同時對集團日常經營業務的主要稅種及問題進行講解,接下來重點剖析進項稅額抵扣與“三流一致”等問題。
接著,山東恒岳律師事務所秦德鎮律師與大家探討房地產業的合同簽訂以及相關法律知識,內容涉及到簽訂合同的基本知識以及商品房預(銷)合同風險等。
培訓活動結束,徐董提出期望并作講話,他說,希望各部門通過內部培訓的方式,有針對性的組織從業知識技能講授,營造全員學習的氛圍,加強企業團隊文化建設。